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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師資隊伍方面
大學與學院在師資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為:專任教師數量,研究生、博士生學歷教師比例,具有副高等專業技術職務以上、正教授職務教師數量等。
學院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于280人。
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比例應不低于30%,具有副高等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于30%,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于10人。
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,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等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;各門專業必修課程,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等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;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。
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%以上。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%以上;具有高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于400人,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于100人。
四、教學與科研水平方面
大學與學院都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,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,評估結論應達到“良好”以上。
而大學還需達到以下標準:
1、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一、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。
2、科研水平達到以下標準:
(1)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,以人文、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,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;
(2)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(含省部級)獎勵20項,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獎勵;
(3)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(含省部級)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;
(4)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,并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。
五、基礎設施方面
大學與學院在校園占地面積,生均建筑面積(稱為學院的學校,建校初期其總建筑面積應不低于15萬平方米),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,生均適用圖書數量,實習、實訓場所等方面有著大致同樣的要求。因此,無論是大學還是學院,都能為學生提供滿足學習與發展的基礎設施。
教育部對于大學和學院在學科、師資、教學與科研等方面的硬性規定,可作為學生及家長在選擇院校時的重要參考,但不能僅憑此來簡單判定具體的大學與學院的水平高低。
學校的行業影響力、社會影響力、畢業生就業質量這些軟實力同樣值得關注,一些頻頻闖入“行業強院校榜”、“XX專業強院校排行榜”的學院便是明證。所以,認清本質區別,綜合評判,才能在填報志愿時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。